试用期算入职吗

试用期算入职吗

算。从法律意义上讲,入职即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当然算是入职,这点要与部分公司规章中规定的正式入职区分开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了试用期,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不成立,应当认定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分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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