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现在法院裁定驳回不受理对不对?说我们的诉讼请求不是民事案件,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故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后我们不服,又向原审中院递交了审请再审书,请求中院给予实体审理。
追答那你就改为行政诉讼在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