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营性用房?

房产税的特点: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问题1:什么是经营性房屋?
问题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否属于经营性房屋?
补充问题:如果你回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不属于经营性房屋。请回答下列问题。
《 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屋免税。
而免税是对应税范围免于征收,是税法规定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不征税即达不到征收标准或非应税范围。
问题:房产税的特点之一是对经营性房产征税。既然你回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不属于经营性房屋。那就承认他不属于房产税的应税范围。不属于房产税的计征范围就不用征税。税法再规定免税不是多此一举吗?

经营性用房是指利用房屋进行各类商业服务、生产经营(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
这个定义是从房屋的用途来限定和区别房屋是否为经营性用房;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不属于经营性房屋,
是从房屋的使用主体的角度来限定和区别是否为经营性用房的;
角度不同,出现不同的结论是很自然的,后者的“不属于”可理解为“不视为”,
如果用绝对的“是”与“非”来同时理解两个判断,就是钻牛角尖了,
例如:按第一个判断属于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如果由第二个判断中的主体“自用”,即不纳税,
如果改变了主体或以上主体不是“自用”,则应当按经营性用房纳税,
所以在不同的条件下,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另外,我国法律是一个尚在完善中的体系,对同一个主体不同的法律从自身角度会出现侧重点不同的规定,《税法》和《物权法》可能都对经营性房产有所规定,这是很正常的,有时不仅是重复问题,甚至可能会出现矛盾,但这都是正常的----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国法律体系规定了“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总原则,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不会因此而出现根本性的冲突
看得出楼主很认真
但有些问题不必过于较真
我国法律本身就处于逐步完善的进程之中
再者法律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完善也是有必要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5
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住宅的用途主要是生活居住,经营性用房的用途主要是经营性活动。

我国对住宅用房和生产。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具体来说,住宅用房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有以下不同:

1.租金标准不同。住宅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的租金标准。各地都规定了住房租金的统一标准或最高限价,租赁双方必须执行。经营性房屋的租赁可以由双方协商议定租赁价格。

2.修缮责任不同。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由于承租人对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装饰维修常常有特殊要求,故其维修责任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比如规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或者规定由承租人对房屋的某种维修项目或房屋的特定部位进行维修。

3.违约责任不同。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公有经营性房屋的租赁无此规定,只要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是否闲置不用,属于承租人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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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上海、重庆试行,但房产税出台后将会快速推动房价继续上涨,国家税收目的就可以顺利实现了。

应向重庆政府学习的,因重庆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最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不能向重庆政府学习的,因重庆只开征高档房房产税,虽对抑制重庆房价一点关系都没有,明摆就是利用政策杀猪杀富,把富人赶出重庆,但重庆老百姓高兴。这个城市不适合富人去投资,政府杀富心态严重,但适合去做点小生意,小生意做大后一定要转向其它城市去发展。

目前国家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国家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最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国家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一但房产税改革后,政府最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国家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国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国家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国家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房产税政策短期影响房价很难说,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