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统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统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包括:
(1)筹建单位不同。统建房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投资筹建的,而商品房是由开发商来进行筹建的;
(2)建筑目的不同。统建房的目的是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的拥挤住房问题的住房,而商品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利益;
(3)房屋分类不同。统建房分为解困房,集资房和房改房。而商品房分为商业房和住宅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商品房交房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买方应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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