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其中机械方面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有关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卷扬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具体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司索指挥(信号指挥),起重机械驾驶,起重机械核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中从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作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承担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

第八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制定报考办法、考试大纲,并予以公布。
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报名、考场准备、考试实施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注意事项及相关内容。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一)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二)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影响从事相应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岗位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人员的具体条件、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的60日前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省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的监考和评分。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

第十三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将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可以持有关材料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

第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受理办证申请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办证申请并审核发证。

第十七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90日前,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也可以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或者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跨地区从业的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委托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申请复审。
复审期间,建筑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凭据从业。

第十八条 经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其重新参加考试。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考试不合格的,注销其《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在2年内无行政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第十九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住所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的,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证书。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起重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需要聘用或者雇用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时,应当聘用或者雇用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作业现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进行及时的知识更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首次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起重机新司机独立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操作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持有《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用或者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规定参加起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作业行为;并建立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
(二)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随机性的重点监督检查:
(一)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即时报告造成起重设备事故的;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违章管理造成建筑起重设备事故的。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有关考试活动。

第三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试,或者未对考试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影响建筑起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质量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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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6
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取证(复审)培训考核复习提纲
第一部分:安全基础知识
一、名词术语:安全、危险、事故、职业病、“四不放过”原则、特种作业
答:安全:是免除了引起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的状态,或者是免除了设备损坏,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状态。
危险:是指可以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的各种潜在性因素的总称。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设备损坏,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职业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
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2、未制定,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3、事故相关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4、相关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二、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的哪些?
答:管理因素引起的不安全行为
机、环境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自身因素引起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信息处理过程引起的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安全生中法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2、建议权;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4拒绝权; 5紧急避险权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推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义务>: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生产现场安全标志分为哪几类?
答:分为4类。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五、特种作业包括哪些工种?
答:电工,焊工,高处作业,运行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使,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危险化学品。
六'电工作业人员可能会发生哪些事故?
答:会发生 触电,高空坠落, 机械伤害, 烫伤烧伤,
第二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电工基础知识
1、 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的原理
答: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的原理电路中感应电动势的大小.跟穿过这一电路的磁通量的变化率成正比。这就是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E=△Φ/△t)(韦伯)和秒(s ) 二、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
1)、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电路中感应电动势的大小.跟穿过这一电路的磁通量的变化率成正比
2)、单匝:E=△Φ/△t n匝: E=n△Φ/△t
2、 什么叫同名端?如何判断?
答:铁心上绕制的所以线圈都被铁心中交变的主磁通所穿过,在任何某个瞬间,电动势都处于相同级性的线圈端 就是同名端
判断的方法是:
1)、判断绕组是否相同
2)、判断绕组阻值大小
3)、用万用表直流2、5V档监测阻值大的一组
4)、用1、5V电池碰触阻值小的绕组,若万用表指针正转,则电池正极与万用表红表笔所接的引线为同极性引线。
3、 晶体二级管得特性?晶体三极管的特性?
答:晶体二极管亦称半导体二极管,它具有单向导电的特性
晶体三极管亦称半导体三极管,它作为放大和振荡元件,应用极为广泛
4、 晶闸管的基础知识与应用?
答:原称可控硅,是一种大功率的半导体器件。具有效率高,控制特性好、反映快、寿命长、体积小、重量轻、可靠性高和维护方便等优点,在可控整流、调压、无触点开关和逆变(直流变交流)等方面应用广泛。
二、触电危害与救护
1、 触电事故种类。
答:按照触电事故的构成方式,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
2、 什么是电击?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的定义。
答:电 击:电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造成的害。
直接电击是指人体直接触及正常运行的带电体所发生的电击;
间接电击则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后,人体触及该意外带电部分所发生的电击。
3、 电伤的定义?
答:电伤:电伤是电流的若效应、化学效应、光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4、 人体在正常情况下的电阻是多少?
一般人体的电阻在1KΩ~~3KΩ左右
5、 触电方式的分类如何?
答:触电方式的分类: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
6、 什么叫跨步电压?如何预防跨步电压?
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接地电流通过接地体向大地流散,在地面上形成电位分布时,若人在接地短路点周围行走,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
或者穿绝缘鞋或单脚着地跑到触电者身旁,把他拖成躺在等电位的面上,即可就地静养或抢救。
7、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作用的主要影响因素?
答:1)、电流的大小2)、持续时间3)、电流的途径4)、电流的种类5)、人体健康状况
8、 安全电压的分类情况?
答:安全电压额定等级:42 V、36V、24 V、12 V、6 V,共5级
9、 触电事故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答:1)、季节性
2)、低压设备触电多
3)、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触电事故多
4)、电气设备连接部位
5)、错误操作和违章作业
6)、不同行业特点
7)、年龄状况
8)、不同地域触电事故不同
10、 触电救护的一般原则指什么?
答:迅速、就地、准确、坚持。
11、 人体触电后,怎样脱离电源?脱离电源的一般要点是什么?
答:脱离电源的方法
1、脱离低压电源: a:拉闸断电 b:切断电 源线 c:用绝缘物品脱离电源
2、脱离高压电源: a:拉闸断电 b:短路法

脱离电源的一般要点:
⑴救护者一定要判明情况做好自身防护。
⑵在触电人脱离电源的同时,要防止二 次摔伤事故。
⑶如果是夜间抢救,要及时解决临时照明,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12、 人触电后,正确的急救方法是什么?
答:人工呼吸和急救的操作方法:
1、府卧压背方
2、仰卧牵臂法
3、口对口
4、胸外心脏挤压法
三、电气安全工作的要求与措施
1、电气安全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2)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3)进行安全检查4)加强安全教育5)组织事故分析6)建立安全资料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什么?
答: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什么?
答: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四、电气安全用具与安全标识
1、绝缘安全用具的分类?
基本安全用具,辅助安全用具
2、验电器的分类和使用要点?
验电器分为高压验电器和低压验电器。
使用前应将验电器在确有电源处测试,证明验电器确实良好,方可用;验电器手柄较短,使用时应特别注意手握部位不得超过隔离环;使用时应逐渐靠近被测物,直到氖灯亮;只有氖灯不亮时,才可与被测物体直接接触;室外使用验电器时,必须在气候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在雪。雨,雾及湿度较大的情况下,不宜使用。
3、一般防护用具的分类是什么?
答:临时接地线、隔离板、遮拦、各种安全工作牌,安全腰带等
4、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与存放注意事项?
答:电气安全用具的检验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验
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并符合以下要求
1)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2)绝缘靴应放在橱内,不应代替一般套鞋使用
3)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它工具仪表分别存放
4)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5)高压试验笔应存在防潮的匣内,应放在干燥的地方
6)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不许当其它工具使用
5、安全色指的是什么?
答: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6、安全标志的内容。
答:《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称为安全标志。
五、直接接触电击的防护
1、什么是绝缘?绝缘的意义如何?
答:绝缘是指用绝缘物把带电体封闭起来。其意义在于防止导电体接触人体后触电及电源电量的损失
2、绝缘材料的含义,绝缘破坏是什么?
答:绝缘材料是指电阻率在10的9次方欧姆每米的材料。绝缘破一般指电击穿即:绝缘物在强电场的作用下被破坏,丧失绝缘性能,这就是击穿现象,这种击穿叫做电击穿。
击穿电压:电击穿时的电压叫击穿电压。
击穿电场强度:击穿时的电场强度叫做材料的击穿电场强度或击穿强度。
3、常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电阻一般是多少?
常用绝缘电阻数据表
序号 类 别 绝缘电阻要求
1 新装和大修后的低压线路和设备 不低于0.5兆欧
2 运行中的低压线路线路和设备 不低于1000欧每伏
3 潮湿的环境中低压线路线路和设备 不低于500欧每伏
4 携带式电气设备 不低于2兆欧
5 配电盘二次线路
在潮湿环境中 不低于1兆欧
不低于0.5兆欧
6 高压线路和设备 不低于1000兆欧
7 架空线路每个悬式绝缘子 不低于300兆欧

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

额定电压(千伏) 3 6-10 20-35
绝缘电阻(兆欧) 300-750 400-1000 600-1500
4、遮拦和阻挡物的一般规定。
答:遮拦高度不应低于1.7米,下部边缘离地不应超过0.1米。
对于低压设备:网眼遮拦与裸体距离不宜小于0.6米。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米, 户外不低于1.5米。栅栏与裸导体距离不宜小于0.8米,栏条间距离不应超过0.2米。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5米。
6、安全距离的一般规定(对于公司系统而言)
答:220KV――3M、35KV――1.0M、10KV――0.7M
7、检修间距的规定。
答:检修间距的规定。3m,0.6m,0.35m
8、漏电保护器的原理与应用。
答:人们利用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故障时会产生剩余电流,从而利用这种剩余电流来切断故障线路或设备电源而保护电器,即为通常所称的漏电保护器。(又叫剩余电流保护器英文缩写RCD)
9、电气隔离的含义与应用。
答:电气隔离是采用电压比为1:1,即一次边、二次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它电气回路电器上的隔离。
六、间接接触电击的防护
1、什么是IT系统?IT系统的原理与应用范围。
答:IT系统:是一种保护接地系统,就是电源系统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的系统。“I”表示配电网不接地或经过高阻接地。 “T”表示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
2、什么是TT系统?TT系统的原理与应用范围 。
答:TT系统是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的系统。 “T” 表示配电网中性点。 “T” 表示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
3、什么是TN系统?TN系统的原理与应用范围。
答:TN系统:是一种保护接零系统,就是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T”表示配电网中性点直接接地。 “T”表示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零。
4、重复接地的意义与应用。
答:在TN系统中,保护中性导体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5、什么叫接地?接地装置包含什么内容。
答:了保证电力系统运行,防止系统振荡.保证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在交直流电力系统的适当地方进行接地,交流一般为中性点,直流一般为中点,在电子设备系统中,则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交直流接地为功率地。
接地装置包括:接地体和接地线。
6、接地电阻的测量,接地摇表的使用常识。
答:测量方法:
(1.)检查。仪表完好,并做短路校零实验。
(2.)测量前断开有导电性连接,确保安全和精度。
(3.)正确接线。
(4.)选择倍率,水平放置。
(5.)测量连线不能与架空线平行,防感应电。
(6.)适当选择距离。
对于单一垂直接地体或小面积复合接地体:电流极与被测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可取40m,电压极与被测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可取20m。
对于面积较大的网络接地体,电流极与被测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取接地网对角线2-3倍,电压极与被测接地体距离取50%-60%电流极与被测接地体之间确定的距离。
(7.)提高精度,避免与地下金属管道平行。
(8.)雨天不测接地电阻,特别雷雨天不得测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
7、接地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答:接地装置检查周期:
<1>变、配电站接地装置检查、测量 1次/ 年;
<2>车间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检查1次/两年,测量1次/年
<3>防雷接地装置雨季前检查1次/年,霹雷针测量1次/5年;
<4>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均要检查;
<5>有腐蚀性的土壤内的接地装置1次/5年局部挖开。

第2个回答  2011-07-15
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
机械设备一般安全规定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些基本要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只要遵守这些规定,就能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1、布局要求。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对所有机械加工设备的布局、设备与设备之间的间距、设备本身的安全操作空间必须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做到统一布局、科学安装,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在规定安全距离时,必须考虑使用机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有关人体的测量数据、技术和应用等因素。
2、强度、刚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不得经常发生故障。作为安全功能完备性的基础,使用的零部件应能承受在预定使用条件下的各种干扰和应力,不会因失效而使机器产生危险的误动作。
3、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安全防护是通过采用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或其他手段,对一些机械危险进行预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其目的是防止机器在运行时产生各种对人员的接触伤害。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有时也统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的重点是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机械的其他运动部分、移动机械的移动区域,以及某些机器由于特殊危险形式需要采取的特殊防护等。采用何种手段防护,应根据对具体机器进行风险评价的结果来决定。安全装置常见形式有(1) 对于做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等安全装置,以防发生绞伤。(2)对于超压、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能发生危险事故的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继电器、时间断电器等等,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保险装置作用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或警告标志等。如电铃、喇叭、等声音信号,还有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标志牌等。(4)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颠倒的零、部件应安装连锁装置。必须在前一个动作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后一个动作。这样就能保证不致因动作顺序搞错而发生事故。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2)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 (6)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 (7)便于检查和修理。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的安全要求。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的地方;电机应绝缘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以防直接接触;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的导线要牢固,不得断开。
5、操纵手柄以及脚踏开关的要求。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以免掉下的零、部件落到开关上,启动机械设备而伤人。
6、环境要求和操作要求。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明要适宜,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噪声和振动要小,零件、工夹具等要摆放整齐。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要求
(1)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大同小异。
(2)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能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操作旋转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帽子,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续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续伤。
(3)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更不准将其拆掉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整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3个回答  2011-07-15
  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7-15
机械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