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抓到小违纪(比如说自己的物品没摆好,下班时摆在办公桌上,没放在抽屉里。)扣50块钱,而我现在的日薪才70,我想知道这种做法合法吗?有标准规定公司最多扣多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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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是根据的什么法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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