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内变换居住的地点,要户籍变更么,变更什么内容?还有是不是不管搬到哪里,只要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内的,住所都不会变化么,变的是地址,是这样么?民法中所指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原法院管辖区以外的地方,不包括原法院管辖区么?最好举例下,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