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住所和地址和经常居住地的区别,最好举例说明

如果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内变换居住的地点,要户籍变更么,变更什么内容?还有是不是不管搬到哪里,只要在同一法院管辖区内的,住所都不会变化么,变的是地址,是这样么?民法中所指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原法院管辖区以外的地方,不包括原法院管辖区么?最好举例下,谢谢啊

住所地地址一般是指户口所在地的地址,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址。比如:你老家的地址就是你的住所地;你在外地打工连续一年以上的地址就是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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