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1月辞职,劳动合同是在2005年7月签订的,为期一年,此后没有续签过,2006年7月合同到期后,又继续工作到了2007年1月,并在辞职前领到了2006年度的年终奖。
但是劳动合同中除了每月工资有详细规定外,对奖金没有具体说明
递交辞呈后,公司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冻结了我尚在银行中没有取出的年终奖
我询问银行,银行回复说因为银行是代发工资,公司提出这笔资金有差错要求银行冻结,银行就如此操作了
而实际情况是公司对我提出辞职不满
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没有列入劳动合同中的年终奖我能要回来吗?(和我同等职位的同事都有年终奖的待遇)
当初签完合同后我的那份公司也一直没有给我
我只记得合同是那种标准合同,合约期是一年,约定了工资,但是没有写奖金的内容
To paccer:奖金是直接发到工资卡里的,没有凭证,但能在银行查到这笔冻结的钱,但是询问银行时被告知,公司财务以划错帐的理由要求银行冻结了这笔钱,并且银行说只要公司提供书面证明,就可以把这笔钱划走
To 刁玥:谢谢,我在上海,我想先和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态度坚决再找劳动保障部门
To 匿名:他冻结的不是我的帐户,是我帐户里的一笔资金,我也很不解银行为什么能冻结我帐户里的钱,询问银行后,银行告诉我因为他们和我公司签订有代发工资的协议,对于从公司帐户划出的钱,银行根据公司的要求操作,即使划到了我的帐上,由于不是我个人存进去的,而存入方提出冻结要求,银行就要冻结掉这笔钱(公司说是划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