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工作一年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法律上已经推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已经经过一年以上,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经过,劳动者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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