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领取,退休时一起办理可以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没有领取,退休时一起办理可以

员工工伤的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就已经下发,不可能等到退休时一起计算。因为在工伤待遇审核中有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康复费等医疗期间的费用。在医疗终结之后是需要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的。那么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也在此时一起下发。

工伤伤 残赔偿中还存在一次性伤 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是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的,这两笔费用是可以等到退休时进行办理,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不同,员工年龄越大,两笔费用也会相应的减少。甚至部分地区还没有在员工达到退休息年龄之后不在享受这两项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 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 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 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 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伤 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 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 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 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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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局支付,在工伤结案后就应该支付给你,而不是等到退休后给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