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可以淘汰老员工吗

国企可以淘汰老员工吗

不可以,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企业工作15年以上,离正式退休还差五年的职工,企业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可以设置一些入职条件,包括学历,职称以及项目内容考核。

二、末位淘汰制,根据企业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制定出量化指标和百分制。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进行末位淘汰制考核,对第一次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采取学习培训方式,加强业务技能学习,第二是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降薪使用,第三次考核不及格的,再劝其离岗或自动提出辞职。

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对于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以后,符合用工条件的可以续签。对其他不符合劳动用工条件的人员,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要求,终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拓展资料】
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行的都是双向选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国有企业也不能无缘无故的开除所谓的“老油条。”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可以通过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很明显老员工没有这些问题。

员工不胜任工作、员工患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遇到客观情况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老员工不胜任工作,对外很难说得过去。患病或者客观情况也没有发生。协商一致根本不可能,国企是老员工的铁饭碗,人到中年之后,离职等于失业。

但是做为国企,也不可能明目张胆的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裁员,有国资委在管控。所以裁员就比较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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