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辞职是不是也要履行提前一个月之说?不然就扣工资?

我是2011年1月25日进的公司,现在已经过试用期了,但是他们之前忘记和我签合同,现在要签三年,但是我有可能会辞职,一旦签了合同的话按照合同上的条例就要一个月钱提出才能辞职,不然就扣除一个月工资,那现在没签是不是就不用履行合同上的这条规定?还是说已经存在事实合同,也要履行?

  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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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4
是的,没合同的话,你是不需要履行任何责任的,随时可以走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一个月,超过后没有签署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会按照做几个月补偿几个月工资来赔偿你的,同时还要补交保险,这种情况对你有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17
1、没签合同是公司违法在先,不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2、如果劳动合同注明不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要扣一个月工资,该条款是不合法的。
3、其实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的目的是让企业找到顶岗人员,不使业务工作中断而让企业受损失,如果企业已经有人顶替工作了,你也进行工作交接了,用不着等够一个月走人。
第3个回答  2011-05-17
1、如果已经过试用期,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了,公司应当负双倍工资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5-17
《劳动法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上述规定,到劳动局去告你们单位,然后辞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