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15号将我的辞职信交给部门领导,我在我的辞职信中正式的说我会在10.15号正式离开公司,但是部门领导在最近几天说有件事情非我去办理去北京出差,我并不想去,但是领导就以这个理由不给我签字,我担心他以后不给我解除合同或者弄点什么事情,我就在10.10号把我的辞职信让董事长给我签上字同意离职,不知道如果以后真把事情弄大了然后起诉我之类的我可不可拿这个辞职信当做我的证据
我的辞职信上有明确的写到我会在10.15正式离开公司,董事长在上边签字同意,这个算不算有通知到公司,现在我的部门领导就是不给我在公司的离职手续上签字导致我后边流程签字签不下去,手里的东西我今天下午倒是可以交接给一个人,我担心部门领导以我不去北京出差办事为借口弄点事出来,比方说在我以后找到新公司的时候不给我开具什么证明之类的手续
追答董事长在上边签字同意当然算了,公司有为难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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