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本岗位,无关的事情,领导看我们没事干,给我们分了点其他活,有违规劳动法规定吗

如题所述

  领导每天让当事人干一些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违反劳动法。
  关于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工作内容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愿意,能够以用人单位没有遵守合同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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