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劳动法的一点问题

就是我们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只有8小时,早上有晨会,下午有夕会。这都算了,但公司领导往往占用员工下班时间组织开会,一周组织两次,一次基本3小时左右,还必须要参加,其实也没讲多少实质的工作上的东西,通常讲些什么梦想啊公司文化啊高层领导发家史啊等空泛的东西,就感觉带有一点洗脑性质,实在有点忍不了了啊!!!
请问这有违劳动法吗?
具体是那条?
在不辞职的前提下有无解决办法?
万分感谢🙏

超出工作时间是违反劳动法的,应该支付加班费,违反劳动合同,合同是不是约定每天工作八小时。不辞职解决是费劲,你只能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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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8
单位这种情况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违反该规定,涉及单位群体行为的,你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匿名举报。
第2个回答  2019-07-28
首先在一个标准工时制的公司里,公司的开会时间等都应该算在工作时间内的,如果经常性的这样,又不给加班工资实际上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不过现实好多公司都这样的,利用职工个人时间安排开会培训等,如果感觉在这个公司没有什么发展前途,那就找个理由辞职或者被公司辞退吧,如果能忍受就不要当出头鸟了
第3个回答  2019-07-28
1、这种性质的开会,与上班是一样的,属于加班。
2、对于员工来讲,处于弱势,如果想继续干,一般都得妥协,不想干了,还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类。
3、注意收集超时证据,周内加班一般是1.5倍工资,即使加班,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限制,即使给加班费,也不能无限制加班。
4、如果想继续干,还不想参加,这种情况建议可以考虑先向劳动局投诉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看看单位反应,也许会有点用,至少单位应该会有所调整或者应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7-28
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如无特殊的约定,那么,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自然要获得相应的报酬。
但是,如果你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前提一定是要收集和固定好相应的证据,而后,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乃至民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基于,你所反应的情况,在当今的职场比较普遍,一旦你坚持维权,那么工作就难保了,如果工作时间不长,建议你再换一家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