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29日向中心领导提交的辞职报告,中心又给我做思想工作,5月11日才签字,然后我直接交到人力资源部,当时经理部在,我让同事转交的,5月11日下午转交到了,今天是5月29日,我去问我的辞职报告的事情,经理说她是18号才备案的,说要我上班到6月11号后才能给辞职,才算满30天,我的神啊,我要怎么做啊,我的工作要求我5月底就去上班..... 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日期基础上加30天。
例如:5月27日提出提出辞职,6月25日前办理好离职交接,6月26日可以离职。具体离职办理时间因各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时间上会有所出入,可与公司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条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辞职在《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辞职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