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精英的来~!

4、韩先生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新新京剧团”排演的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不料该剧团在外地演出,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返京,致使在京的演出不能如期举行。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韩先生以剧院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剧院违约事实成立,判令剧院赔偿韩先生票款及路费等人民币250元。剧院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新新京剧团”违约,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1)上面哪些人、单位或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法律关系?(2)这些法律关系指向的客体是哪些?(3)这个案例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有哪些?(4)在上面的法律关系中,哪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哪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1)1:韩某和剧院之间构成争诉法律关系。2:剧院和“新新京剧团”构成争诉法律关系。3:法院和韩某、剧院之间。法院和剧院、“新新京剧团”之间构成了法律审判关系。 (2)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客体是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当事人之间所指向的客体是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3)1:剧院没有安排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有违约行为。2:“新新京剧团”没有按合约在剧院演出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3:法院受理剧院与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的案件、法院受理韩某与剧院的案件。 (4)1:主法律关系:韩某和剧院之间、剧院和“新新京剧团”之间的争诉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2: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审判法律关系是从法律关系。 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争诉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7
律师解答:
此为司法考试原题,解答如下:
1、韩先生与剧院之间、剧院与剧团之间、韩先生与法院之间,法院与剧院之间、法院与新新剧团之间都成立法律关系。
2、客体分别是:京剧剧目、剧院违约行为、和剧团违约行为。
3、韩先生与剧院之间、剧院与剧团之间是第一行法律关系,诉讼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6
1 韩先生与北京某剧院是合同法律关系,是消费者与卖家的关系,消费者消费,剧院提供演出服务;剧院与“新新京剧团”是合同法律关系,剧院与京剧团是雇佣演出的法律关系。
2 第一个关系的客体是演出服务;第二个关系的客体是提供演出。
第3个回答  2012-04-15
是司法考试题吧,是要好好分析,不过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