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女子入职三个月后怀孕休产假,公司给了她哪些待遇?

如题所述

很多女性怀孕之后,身体就会产生不适,于是会有提前休息的情况。青岛一女子入职三个月后怀孕休产假,公司给了她哪些待遇?

一、公司每个月会给她一定的工资。

青岛有一个女子应聘了一家公司,在刚开始的时候,她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没有多久,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她觉得自己感觉有些不舒服,就向公司申请休息产假,公司觉得她刚刚来上班就休长假,也有点不情愿,不过还是同意了他的要求,每个月给她工资,这种情况坚持了几个月。

二、不过这样的待遇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只有两个月的时间。

由于公司入不敷出,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于是就宣布倒闭,后来公司的领导又成立了其他公司,有些原来的公司就没有给这名女子继续发工资,这种情况,那女子非常生气,她觉得公司只是换汤不换药,就是为了不给自己发工资,不过现在公司觉得自己成立的是新公司,原来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在现有公司,女子并不适合担任里面的职务,希望这名女子能够主动递交离职报告。

三、虽然这名女子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但是公司并没有错。

我们知道,女子怀孕之后,是可以休产假的,就算自己还没有生产,当身体不允许的时候,也可以提前休息,时间大约在五个月左右,这名女子怀孕几个月也是可以享受到这样的待遇的。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女子入职的公司已经倒闭了,按照规定,是可以不再支付女子的工资的,与子最好的方式就是重新找工作,或者等生完孩子之后,身体恢复了,再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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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6
没有待遇,因为老板的实力不是特别强,觉得自己没有能力供养,所以把公司注销了之后,招聘了新的人。这样的结果特别尴尬,这样结果让很多人都没有想到。
第2个回答  2021-11-26
公司给了她一些零食,一些保养品,一瓶奶,产假是带薪休假,也会给缴纳五险一金。
第3个回答  2021-11-26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并且山东省的女职工产假的时间更长。
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中就写到,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青岛一女子入职三个月后怀孕休产假,公司需要为她支付工资,对于这些公司倒也没说什么。只不过这时公司在经营状况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刚开始还不是很严重,但是在2021年之后,公司的经营每况日下,于是就有一些员工提前走了。
但是在4月份的时候,公司也经营不下去了,随后便向在职的员工发放通知,说明经营情况后,宣布破产,剩下的员工中也都同意了公司提出的处理方式,破产后会将剩余的工资和赔偿金发放到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