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众智慧公司欠员工工资不给,还贴停业公告,不申请破产,就这样耗着,不给员工发工资

深圳市合众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十月份被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了百分之五一股份,2015年10月跟11月,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上的是新三板,股票代码,833594),把深圳合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卖给了青岛新星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2015年10月份注册的),他们公司怎么卖我不管,但是深圳市合众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欠我们员工三个月工资都没发,之前该公司总经理,一直以北京公司后面会给我们付钱的,直到10月13号贴出停业公告,首先让我们自动离职(不赔偿),我们毕竟在这公司三年了,一分不陪就让我们离职,我们肯定不同意的,后面就这样公司贴出停业公告,也不给我们发工资,后面没办法了,我们请了律师找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的受理通知书,要十天(那时候10月20日左右),11月9号我们去拿仲裁通知书,要到12月3号开庭,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公司从那时候开始就拼命的变卖公司的库存,一边卖库存,一边把公司的股份也转移到一个新公司,现在库存不多,卖了那么库存,账上本来有几十万的,付了一些供应商的支票,付了税钱,还有一些杂七杂八的,剩下不到几万块,但是这个过程就是没给我们员工付工资。没发工资的一共11一个员工,有一些一个月的,有一些半个月的,有一些三个月的,很多员工都无所谓,也不团结。唉,失望透顶。6个员工起诉了,有两个10月份就去劳动仲裁了,有四个前几天才去。们拿开庭通知书去法院申请诉前冻结财产,法院这边可以冻结,第一个冻结多少钱,你这边就提供相当的资金才可以冻结,第二个,去户口所在地盖一个失业证明,需要县民政局的盖章。
我们三个月工资没发,哪里有钱提供跟冻结资金一样多的资金,只能走第二个程序,我让我妈去村委会那边写离职证明,折腾了很久这才写下来。然后又去镇上的,再去民政局的。唉弄这个下来都半个月了。终于这个下来了,我以为可以冻结了,拿到法院那边,他这边要立案交资料上去,我星期一交的,星期五叫我去确认签字。然后才递交给相关部门,
到现在为止,已经第三个工作日了。但是现在账上就那点钱了,明天就开庭了,如果我们判赢了,账上也没有钱,也没什么库存,我们该怎么办?(明天开庭时最早起诉的两个。。)我一个同事老婆怀孕了,1月份要回去结婚。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你说这些律师都跟我说了,但是主要是现在公司没钱,我想了解的是,控股公司有责任吗

追答

控股公司没责任,独立法人的公司是有限责任的,不影响其他公司。如果控股公司有责任,那么买了股票的股东也有责任,大股东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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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7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5-12-02
我晕啊,你请了律师,难道律师不知道劳动争议可以申请无抵押财产保全(即诉前冻结财产),当然这个程序要比有资金抵押保全批准概率要低。但是我想你们统一都申请,法院批准的概率要高的多吧追问

上面已经说了,申请了诉前保全,但是程序很慢,公司已经开始拿库存来抵供应商的债了,判下来也没钱支付,我想问下,虽然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把深圳合众智慧给卖了,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中斗科技股份公司有责任吗,毕竟曾经占51股份

追答

可以把青岛新星科技有限公司一起列为被诉对象(北京中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该也可以列),有益无害 ,至于仲裁怎么认定那是仲裁员要考虑的问题。如果现在没有列,可以在开庭开始的时候做为变更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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