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制的应税产品一批无偿赠送客户,成本价20000元,计税价格为24000,消费税税率为10%

如题所述

自制应税品无常送人,视同销售,按计税价24000计征消费税2400元,按17%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成本价结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20000+24000*17%
贷库存商品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0*17%

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400
还应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汇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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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