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个工伤员工,停工留薪已满12个月。他还需要继续手术治疗,请问该怎样办理停工留薪期延期?

这个工伤员工是眼睛化学酸烧伤,治疗后左眼视力为0,右眼视力为4.9,目前左眼等待做角膜移植手术。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对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追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月。
请问“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怎么确认的?

追答

到社保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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