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中由第三方造成伤害致死的(确定刑事案件故意杀人),雇主应该如何赔偿?停尸费应该谁来承担?

家人在水库上班,已经工作5年,工作就是每天巡视库面防止偷鱼的人,去年冬天在冰面巡库过程中与一过路人发生争执,对方造成我家人死亡。公安局已确定对方为故意杀人(刑事案件),现在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如何向杀人方与雇主所要赔偿?杀人方家里什么都没有,无任何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问题一:这样是否可以直接向雇主要求赔偿,而不去要求杀人方赔偿?
雇主的意思是让我们向第三方要求赔偿,赔偿不够的他来补偿。调节时雇主就说要等法律来判定他该负责多少,我们就是要求他承担雇佣雇主关系的赔偿,最后没有调节成功。现在还有就是死者还在停尸房停着,事发当天死者进医院与做尸检整个过程都是雇主安排的.
问题二:这样的话停尸费应该由谁来负责?
雇主承包的是事业单位的水库库面,来经营渔业,但他没有经营执照。所用的经营执照还是水务局的。
问题三: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是非法经营、非法雇工?(家人与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也是直接点现钱,但工作的事实是有人证明的)

你呀,想要赔偿,就简单明了,直截了当,别象是在找茬儿!

若他非法经营、非法雇工,死者与他还有雇佣关系吗?非法经营,工商局来罚一笔钱,非法雇工,劳动局再来罚一笔。你认为他有很多钱,罚完了还剩下很多可以赔你吗?

若他是非法雇工,死者的被雇就是合法的了?

所以现在你就少折腾其他的,就是一门心思要赔钱!还要他只管集中精神赔你的钱!他现在没有不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帐你还追究那些不着调的事干吗?你把老板的破事搅得越多越重,对你自己有利吗?哪天他被抓进去、再判个几年刑,你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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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6
一、根据解释的规定,侵权第三人与雇主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你方可以起诉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是将二人作为共同被告都是可以的。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这些费用都应由侵权人与雇主连带承担。
三、根据承包法中的规定,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承包人取得经营权,所以只要该雇主与发包单位签订了有效的承包经营合同,就已经取得了承包经营权,登记和营业执照在承包经营中只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所以他不是非法经营。
根据劳动合法法的规定,个体经营组织用工的,也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的对用工方可予以行政处罚。追问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里面也包括停尸费吗?而且雇主现在不承认当时是他处理死者的后事,说是当时他要处理尸体我们没有让。这该怎么办啊。

追答

他当时是否处理了此事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停尸费包括在丧葬费里都可以向他们两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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