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水库上班,已经工作5年,工作就是每天巡视库面防止偷鱼的人,去年冬天在冰面巡库过程中与一过路人发生争执,对方造成我家人死亡。公安局已确定对方为故意杀人(刑事案件),现在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如何向杀人方与雇主所要赔偿?杀人方家里什么都没有,无任何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问题一:这样是否可以直接向雇主要求赔偿,而不去要求杀人方赔偿?
雇主的意思是让我们向第三方要求赔偿,赔偿不够的他来补偿。调节时雇主就说要等法律来判定他该负责多少,我们就是要求他承担雇佣雇主关系的赔偿,最后没有调节成功。现在还有就是死者还在停尸房停着,事发当天死者进医院与做尸检整个过程都是雇主安排的.
问题二:这样的话停尸费应该由谁来负责?
雇主承包的是事业单位的水库库面,来经营渔业,但他没有经营执照。所用的经营执照还是水务局的。
问题三: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是非法经营、非法雇工?(家人与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也是直接点现钱,但工作的事实是有人证明的)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里面也包括停尸费吗?而且雇主现在不承认当时是他处理死者的后事,说是当时他要处理尸体我们没有让。这该怎么办啊。
追答他当时是否处理了此事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停尸费包括在丧葬费里都可以向他们两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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