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应对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书?公司如何应对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书。公司2014年6月成立。2016年底更换本人法人代表。员工要求赔偿2013年至2017年双倍工资和加班工资,还有未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我公司一方如何应对?对方告公司,那是不是按照公司成立时间计算?本人是个体户,为了应付一些情况才成立的公司。不是理睬仲裁所会如何?对方列举了几张工作照和微信聊天为证据证明在本公司工作。我可不可以不承认,就认定其是2016年底加入的?因为我发工资是现金的,无银行流水,工资卡,等。
如今按照对方的索赔10多万了,私下肯定解决不了。另外我怀疑他是背后有人指使的。就是专门吃这行饭的人指使
对方告的主体是公司。这样就算对方在公司成立之前就职的,我是不是可以不承认。法律也是认定公司成立之日开始计算?
追答之前就职的应该按照雇佣关系进行,属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