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初的时候到一家机械公司面试质检员工作,当时谈的是工资是按车间操作工前十名的平均工资发放(我当时就问了一句,按前十名的平均工资大概能有多少,给我面试的那个车间经理就说得4000大多),每月上28天就算全勤,全勤有300元的全勤奖,但是我去工作了一个月左右,公司就突然取消了这项规定。并且这家公司发工资非常不及时,在5月底的时候才发了3月份的工资,但是按照我所上的天数算下来,虽然工资没有达到4000大多,但也差不了很多,我想就先干着吧。但是一直拖到8月初,才给我们发了4月份的工资,我一看工资少了很多,就去找车间经理问了一下,他就说得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到了9月中旬的时候,发了5月份的工资,结果是比4月份的稍微多了那么300多块钱,我就很郁闷他们的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眼看着到了10月中旬都要过完了,还是不见发6月份的工资,10月初的时候,人事上突然让我到办公室拿合同去办社保, (原来那个工资那一栏,人事上不让我们填写)我打开一看,居然不知道是谁在我工资那一栏里填上了工资为2000元。我当时就很生气,这都到了10月底了,6月份的工资还没发,保险也不给交,居然还把工资给改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各位大侠们,有没有法律界的人士,帮我参谋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才好。谢谢!!!!!!!
你好!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紧一时拿不出工资,所以拖欠工资。如果一直拿不出钱的话,即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仲裁。
首先,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员工工资。
其次,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不受限制。
不过,实践中发现公司有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拖欠一周以上的就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并且,投诉之后还是继续拖欠的,员工即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另外,如果公司找出其他理由拖欠工资,那么按正常发放工资日期推迟半个月不发,并且没有明确发工资日期或者以其他借口不肯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不用继续等待,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最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员工被拖欠工资后,如果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具体而言,是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另外,如果涉及的员工较多,工资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劳动者及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欠款证据即可。如果不满意还可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