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为什么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这样有什么害处?

如题所述

你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对用工企业的好处: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这种用工形式,对于企业来说降低了成本,对于个人来说则是收益减少。其他的害处谈不上。
劳动合同法修改案,从2013年7月1日执行,对劳务派遣作了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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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0
这样的话,说明你是被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工程去上班的,你的工作单位是在工厂,但是与你有用工关系的是人力资源公司,你的工资都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直接给发的!其实对你也没有什么坏处,只是说如果是被派遣到比较好的单位,其福利待遇就不会像那家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好了!
第2个回答  2013-03-30
人力资源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都隶属于人力资源公司,与被派遣企业没有直接关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1、劳务派遣依法必须和被派遣的劳动签订合同,《劳动合同》合法,并无害处。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亦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动派遣单位依法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依据法律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法律对劳动关系中的各方采取的法律保护和约束,是合法程序,不存在任何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