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个人档案应放在哪?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是需要放进人事档案的,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要存入员工的个人档案的,这个档案一般是由单位保管的,虽然法律上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员工转正定级等这些重要的通知文件肯定会放入人事档案当中。
法律分析
联系原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人员查询,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劳动合同在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者可以凭身份证去该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查询,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劳动者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才算合法有效,另外如果劳动合同在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去申请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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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2
一般如果单位享有保管档案资格,可以在本范围保管,否则可以选择一个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托管,需要缴纳相应的档案保管费。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还请选为满意答案,谢谢你!
第2个回答  2012-12-22
个人档案一般由公司所在辖区的“劳动主管部门”代管理,一般是直属社保机构。追问

是放在签合同的单位吗

追答

不是!!是签合同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也就是说,你的单位从哪里给你交社保,哪个机构帮你的单位代管。
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没有档案的单位给重新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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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6-09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2014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通知》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7个方面内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所以,你的个人人事档案应该转接到工作单位属地或者户籍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