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以公积金偿还该(商 业)房贷:但是当事人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当事人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偿还该款项;
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版):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