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加班费的问题

本人的母亲(56岁)因为家里生活困难,在2007年7月----2008年12月入职大连一家公司,是属于家政的公司,负责在医院送药品的工作 ,工作时间是每天的下午17点 到第2天的早上7点30,每天工作14个半小时,每个月工作20天,共290个小时,工资只有800元左右,当时也没有想什么就入职了,但是工作到今年的12月,公司突然要求员工工作3天休一天,每个月工作300个小时以上!而且不加工资,我的母亲因为身体不好所以不干了,公司同意了。压了5天的工资也没有给,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和我母亲签合同,也没有给交任何保险,我也不懂相关的法律,我想请教专业的人士。

1.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我母亲去劳动仲裁可以告公司什么?
3.我母亲可以向公司要加班费吗?
4.还有什么是公司应该向我母亲支付的?
恳请懂这方面的人士帮帮忙(最好能详细一些 ,谢谢了!我会追加分的),不懂的朋友请你们高抬贵手不要复制别的答案。
321206gf 和stan99 两位网友的回答让我不知如何是好。

关于证据方面是不是应该公司举证?我记得在报纸上看过。

1、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不合理。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我母亲去劳动仲裁可以告公司什么?
职工工作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你母亲的工作时间14小时,超过法定的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达6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最长工作时间即76小时达224小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罚金,并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我母亲可以向公司要加班费吗?
对于超时工作的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按照1.5倍至3倍(正常工作日加班1.5倍,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日加班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工资标准给予相应的赔偿。你母亲的工资标准折算小时工资为800/40小时=20元/小时。
4、还有什么是公司应该向我母亲支付的?
(1)公司应当为你母亲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没有缴纳,你母亲可以在劳动仲裁时要求公司补缴。
(2)如果公司没有和你母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你母亲可以要求对方给付二倍工资,加班费也要双倍。
参看法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月为6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大连市目前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为5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为4.5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为5.5元。
最低工资标准应扣除加班费、津贴、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在扣除以下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支付伙食补贴、大额住房补助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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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1
想帮你,但没办法。我也是劳动执法工作者,但这个情况你母亲的年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女职工55岁,男职工60岁),你母亲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谓的工资也仅指的是劳动报酬,工资数额不在当地最低工资调整范围内,而加班费只能通过你母亲与单位协商解决。此外,用工单位与你母亲即使要签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这种情况下,仲裁部门一般不与受理,或出具不与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调解处理(打官司)。但要是你认识劳动部门的人话,让劳动监察出面(打个电话就行)要那压了5天的工资还是有可能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01
不合理,但是我想这个官司即使告赢了公司也不会陪偿你们多少的,你们的证据呢?连正式的合同也没有。
第3个回答  2008-12-02
不合理,但直接要是要不出来的,
仲裁不好使
仲裁不能调节要上诉中级法院
耗费精力财力和时间,我母亲也吃过亏,
亦可算是口头协议。官司能赢,但是功耗要超出现在的经济损失
消消气,申请仲裁吧,不要太当回事。能调解是最好,调解不好身体是重要的!
哥们儿接受社会现实吧,要有心理准备!
第4个回答  2008-12-02
1.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工作时间超时,是违法的,另外,应该上社保。
2.我母亲去劳动仲裁可以告公司什么?
:可。
3.我母亲可以向公司要加班费吗?
:当然可以。
4.还有什么是公司应该向我母亲支付的?
:社保,一月份后没有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