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解顾我,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如题所述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还有,由于单位一职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的二月起,你可以主张单位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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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7
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却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上承认并受保护
第2个回答  2008-11-07
遇到这情况没关系,你得要拿出和那个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你就不用担心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形成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年的部分工资按双倍给予,公司还要补给保险金等。打官司绝对赚!还有啥疑问可以去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
第3个回答  2008-11-07
你在多少年,你就有多少个月的工资补尝11

7年也就是7个月的工资补尝!!

且工资还不只是你的底薪,是你最近10或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要内!!

所以说你一定会得到一比相当可观的赔偿!!

这是最新劳动法的规定!!

我就是这次劳动法的爱益者!!

你就这样和他说,他要是不肯,你就找劳动所!!

没什么人情可说的!

他一定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