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已经签订购房合同,钥匙已经领,但还没有去住,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律师解答:需要交的。物业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如果签订那就有效。一般是否要交物业费,是以房子是否实际交付为标准的。一般来说开发商书面通知交房,但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收房的,从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房子已经实际交付,一般物业费从实际交房的次月开始交。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实际居住的,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摘自大律君法律咨询)

是需要交的物业费是根据合同管理,在千里有效,一般的事需要交物业费的,不管你住也行,没有住,只要你要是一理就要交物业管理费。一般的物业管理费是从实际交房的次月开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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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9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九个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另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对于空置房的解释,严格意义上是指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没有销售或己售出未装修入住的房子,或者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按照《物权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作为业主,不得以放弃自身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目前,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物业服务可以拒付物业费。对此,在实际情况下,物业合同不大可能与每一个单户业主签订,但合同的效力是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仍然对单户业主是有效和合法的,即使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公共区域的服务。
从法律角度讲,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共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对公共部分的服务,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此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共有部分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享受权利的同时自然也承担相应义务,业主之间应当相互督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再者,缴纳物业管理费也表现为合同的履行,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形成契约关系,同时约定具体的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我国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均作了指导性规定,推进物业合同的履行,也是对双方的有利保障。在任何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时,均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