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 一般是谁选择的?

如题所述

首先,从法律上说,除非特定情况,物业公司必须也只能由业主聘用,除了业主,谁也“安排”不了,这是属于业主的权利。

只不过,开发商作为原始的唯一业主,自然会首先获得这个权利。随后,随着商品房的销售进程,这个权利被不断分割,转移。而权利人的变更节点,法律上定义为业主大会成立。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购房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利,法律对开发商这个业主的权利进行了特殊限制,对这个业主聘用的物业公司和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也进行了标注,那就是前期物业管理。以区别于购房业主成立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物业公司和开展的物业管理活动。

所谓物业管理,就是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在物业管理上的具体实施过程。按现行法律的规定,业主有三种方式来实现其对所有物业的共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但是,物业管理并不是每个业主个体的权利,它只能通过法定的组织形式并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通常情况下,这个法定的组织形式就是业主大会,法定的程序就是双过半同意。因此,物业管理权利转移的标志就是业主大会成立。前期物业管理终止的标志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对于一个小区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实现建筑物(包括住宅)功能的最基本保障。它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如果没有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就可能会停运,环境卫生和小区秩序也会陷入混乱。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设备可以在缺乏“维修、养护、管理”的情况下自动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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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5
前期物业一般都是由开发商选择的,之后就可以由小区招标。我们现在的小区物业时代物业,也是去年通过招标选的。百度上面有这方面的资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6-14
小区物业由业主委员会来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选。
第3个回答  2022-09-23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
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