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请问补缴有没有时效?

2008年3月入职,在2010年9月离职,离开3个多月,在2011年1月还是重新回去工作,至今继续工作,可以要求单位补2008年3月--2010年9月和2011年1月至今的社保吗?现未离职,单位有理由拒绝不补我2011年以前的社保,合理吗?单位给我的理由是第一次入职时签过一份不购买社保(当时是一张表,很多人都签了同意不购买的那种),而现在要求补回,单位确以工资里已向我补贴社保现金补贴,但我不知道的,因为工资给我签名时只有工资总额,有很多项是空白的。但单位是没有工资单提供给我。所以我也无办法追究到,所以想了解,因至今单位是没有为我买过一个月的社保,请问2011年前的还有可以要求补缴吗?有签劳动合同的,但没给我,出资是发现金,现在跟单位的关系很僵,我想提出离职
就算帮我补缴,也能要求我返还所谓的社保补贴吗?但前提是我不知情是有这项补贴

第1个回答  2020-12-23

第2个回答  2018-03-13
你在瞎说,单位都是不愿给补交的,我2005年进厂直到2009年公司才给交的社保,现在想补交,公司不愿意,到劳动仲裁和动监察大队都 说过了时效期。不懂的就不要乱说。不要害人家。
第3个回答  2012-03-20
法院会立案的,但依然存在时效问题.
走程序已经没意义了,还是跟单位谈谈,让他选择是调解还就去社保中心举报。
这要看你现在是否还在公司上班来区别对待的1、在的话没过时效你胜诉概率很大2、不在的话因为超过时效可能被驳回
追问

向社保中心举报的话,单位要罚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