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只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但是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现在公司裁员的话,我可以得到劳动补偿金吗?

如题所述

和公司只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但是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劳动关系是然仍存在的。如果公司裁员,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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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0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虽然只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了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工作两年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两年补偿两个月。
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9-07-10
当然可以,一般是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必要时联系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
第3个回答  2019-07-10
理论上是可以必须的,显示中光一个证据就能拖垮,漫漫维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