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工被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008年起在单位连续外聘6年,每次签订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被要求转为劳务派遣,说不再允许单位直接聘用人员。这事合法吗?没有过错,没有违反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有权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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