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在单位连续外聘6年,每次签订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被要求转为劳务派遣,说不再允许单位直接聘用人员。这事合法吗?没有过错,没有违反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有权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