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事实和理由怎么写才好 详细�0�3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的事实和理由怎么写才好 一:公司实行26 天8 小时制 二:公司底薪820 元/月,加班不分平时与周未一律6 元/小时 三:公司不让员工打平时与周未的加班卡 四:公司伪造员工工资条 五:公司强迫员工超时加班 请问这些种类的事实和理由应该怎么写才好 1、 怎么写是事实,也是技巧---这是专业问题; 2、法律问题不是写的是事实,就一定能赢。写的全不是事实也未必能输。 3、胜诉=充分的证据+有效的申诉+丰富的技巧+法官的素质!!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 5279.15 元;及无故拖欠工资总额 25%的经济补偿金 1319.79 元,共计:6598.94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部分总额的200%的经济补偿金1120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 年8 月4 日至2009 年11 月17 日因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总计:4575.45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94.83 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高温补贴:300 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09 年8 月到2010 年2 月社会保险相关费用,如补缴不能,则以现金支付。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解除实事劳动关系后每日误工费41 元并承担申请人由于仲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资料复印费等。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申请人于2009 年8 月3 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但被申请人当时并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一直到2009 年11 月18 日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以每月820 元底薪,加班费6 元/小时(平时与周未一样)支付申请人工资。被申请人公司实行所谓的26 天8 小时工作制,周六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费,且被申请人公司在标准工时之外不准申请人打加班卡。被申请人公司强迫申请人超时加班,如不加班则以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申请人三天基本工资。被申请人公司伪造申请人工资条,并说不签字就拿不到工资,申请人无奈,被迫签字。鉴于被申请人公司多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请人被迫于2010 月3 月6 日向被申请人公司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立即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并请被申请人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差额及相应经济补偿金共计 14589.22 元,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 为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诉诸法律程序。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标准工时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依法应支付申请人低于法定标准的拖欠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 2009 年 8 月 3 日至 2010 年3 月5 日间拖欠工资5279.15 元。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支付申请人无故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279.15*25%=1319.79 元。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支付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部分总额的百分之二百的经济补偿金(900–820)*7*2=1120 元; 二、被申请人未依法与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书,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申请人应当对 2009 年 9 月 4 日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 1842.1+1678.47+1054.88=4575.45 元(已扣除实发工资) 三、申请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有“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的规定,申请人于2009 年8 月3 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至2010 年3 月5 日属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为1994.83 元。 四、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以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有关社保法律法规,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09 年8 月份进厂工作至今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足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高温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4 条第7 项规定公司应依法支付申请人八月、九月、十月的高温补贴共计:300 元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贵委查清事实、依法仲裁以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因未调查本案和查阅本你的相关证据。因此,对你所写仲裁书的事实与依据部分,我们不作任何评价。仅就格式来讲,上文中 VCVC 的解答,已说明了仲裁的某些技巧---胜诉=充分的证据+有效的申诉+丰富的技巧+法官的素质!!。且该同志总结的三条是很经典的。只是你没有理解罢了,当然这是专业问题,你能写到这种程度也不错了。祝你圆满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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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1

格式(范例)如下:

申请人自2012年XX月XX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销售工作,但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2013年福月,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转往拓展部门工作,但在半个月后,被申请人竟以不适合该岗位以及属于试用期间为由辞退申请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裁如所请。

此致

XXX市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中相关法规的依据是:

    双倍工资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要求支付工资的规定是《工资支付条例》;

    加班费的差额就说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晚上的1.5倍,周六周日的双倍就行的;

    法定节假日要求三倍工资,都是《劳动法》规定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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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