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经济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东莞市在2018年针对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了新规定,主要细化了经济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则。依照该规定,东莞市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标准采用了月平均工资服务年限的计算方式。具体而言,以下是东莞市2018年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标准;
1、对于累计工龄不满1年的员工,其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为0.5个月工资。
2、对于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员工,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
3、对于累计工龄满2年不满10年的员工,经济补偿为1.5个月工资,工龄每增加1年再加0.5个月工资。
4、对于累计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员工,经济补偿为12个月工资,工龄每增加1年再加0.5个月工资,累计补偿不超过24个月工资。
莞市是广东省的一个地级市,其劳动力市场较为活跃。在东莞市,劳动者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用一定的经济安排或措施来补偿因企业减员、停产或破产而造成的劳动者损失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这只是东莞市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酌情提高补偿标准,但是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到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或者具备一定条件时,企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由公司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满十年由公司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之后每满一年增加0.5个月经济补偿。总之,经济补偿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应该认真履行相关规定,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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