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公司是每个月20号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今年8月20日发7月的工资和上半年的奖金,但是我在8月10日的时候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按国家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在办理工作交接),结果20日发工资的时候,就把奖金扣了,只发了7月的工资。公司也发布了奖金分配方案说明了是上半年的奖金,但是也在最近发布了一个公司的奖金管理规定,里面规定了在奖金发放之前提出离职就不发奖金,但是我这个奖金归属期属于上半年的,而且奖金发放方案额说明了奖金发放的其中一项标准是按上半年在岗时间来判断,就只提前几天提出离职就跟我扣了,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规定在奖金发放之前出现预离职情况就不发奖金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吗?
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追答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