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第47条的经济补偿中的“月平均工资”是什么解释的?

劳动法中的第47条的经济补偿中的“月平均工资”是什么解释的?我是拿月薪工资的1700元,如连加班费一起2500元。

这里所提到的月平均工资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面工资的基数是以你应得工资标准做为基数的,也就是剔除保险前的那个数,包括加班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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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3
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月平均工资是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这个数目超过本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时,按三倍计算,且补偿年限不得超过12年。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包括五项:底薪、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
3、你的工资不是指你的底薪,也不是指你的实得工资,而是工资总额,它一般比底薪高得多(原因见第2点),比实得工资高一点(原因是:工资总额=实得工资+单位代扣缴的费用包括社保、医保、个人所得税+单位自行扣除的伙食费、住宿费、水电费、工衣费等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