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我们公司的工资由综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固定补助、全勤奖)和加班费组成,但是要扣除社保、医保、公积金,所以工资单拿到的实际工资=综合工资+加班费-社保-医保-公积金,如果我在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那么47条中所指的月工资该怎么计算?(以7年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