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一年单位 未给我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能有什么补偿

如题所述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我是专职劳动仲裁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4、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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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6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在你手上保留有其它证明你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在经济上来说对你是有利的,因为,可以拿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你工作一年你就可以拿到23个月的工资,这可是好事情哦。
实际在实践操作中,我认为如果有其它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工作证,工厂办理的暂住证,社保,工厂对你的处罚通知单据等),最好不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在当前的资强劳弱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不平等的,也不能够真实的反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意愿,甚至很多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阴阳劳动合同、假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后全部收回,由用人单位单方持有,这样的劳动合同大部分不真实,不平等,签下去对劳动者肯定没有任何益处,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只有一个目的,证明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只要你手上有个工作证或暂住证、社保卡等,这些就完全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了。所以,这种仅仅只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有没有也就不重要了。当然,如果劳动者真正能够跟用人单位平等的来谈判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那这样的劳动合同才能够真正体现劳动者的意愿,体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协议才真正是对劳动者有用的。
你工作一年,那么你可以多拿到1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但要注意了,这个是有时效的,你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来,否则,你将难以完整的拿到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现在好像政府为了保护企业,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限定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内,反正深圳是这样做的,不知道其它地方是否已在实行这种规定。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够以各种理由随便解雇你,因为你们的事实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日期的。另如果用人单位以后跟你补签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也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还是跟你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般是比较难拿的,用人单位不可能会主动赔你双倍工资,因此,大部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第2个回答  2010-10-1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