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0-16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在你手上保留有其它证明你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在经济上来说对你是有利的,因为,可以拿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你工作一年你就可以拿到23个月的工资,这可是好事情哦。
实际在实践操作中,我认为如果有其它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工作证,工厂办理的暂住证,社保,工厂对你的处罚通知单据等),最好不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在当前的资强劳弱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不平等的,也不能够真实的反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意愿,甚至很多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阴阳劳动合同、假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后全部收回,由用人单位单方持有,这样的劳动合同大部分不真实,不平等,签下去对劳动者肯定没有任何益处,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只有一个目的,证明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只要你手上有个工作证或暂住证、社保卡等,这些就完全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了。所以,这种仅仅只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实际上有没有也就不重要了。当然,如果劳动者真正能够跟用人单位平等的来谈判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那这样的劳动合同才能够真正体现劳动者的意愿,体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协议才真正是对劳动者有用的。
你工作一年,那么你可以多拿到1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但要注意了,这个是有时效的,你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来,否则,你将难以完整的拿到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现在好像政府为了保护企业,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限定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内,反正深圳是这样做的,不知道其它地方是否已在实行这种规定。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够以各种理由随便解雇你,因为你们的事实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日期的。另如果用人单位以后跟你补签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也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还是跟你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但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般是比较难拿的,用人单位不可能会主动赔你双倍工资,因此,大部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