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

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

一、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
拆迁契税减免政策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被拆迁户缴纳契税可选择两种方法:先按照房屋买卖销售价格到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交纳契税,然后持相关证明再到购房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者,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再按照减免以后的税额到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缴纳税款。3、地税官员特别提醒被拆迁户,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别忘了带上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还应携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已纳税的携带契税完税证复印件。法律法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实施的房屋拆迁,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优惠政策。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2、地税官员特别提醒被拆迁户,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别忘了带上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还应携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已纳税的携带契税完税证复印件。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拆迁契税减免政策有了大体上的了解,这是是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平民百姓的税收政策。其实国家不管出台政策都是为了大家好。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小编。
二、国家社保减免政策
国家最新的社保减免政策在2018年出台,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3个项目房房方面的减免政策。而医疗保险是减半征收,生育保险不在减免之列。所以现在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仍需要申报缴纳费用。而和社保紧密相关的公积金最长可申请延缴到6月底,但是不能减免。
三、上海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意思
缴纳契税的规定标准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均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两次契税滞纳金可以减免吗
可以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缴纳税款,但不得收取滞纳金。因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缴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逃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收仓储预算水平,将税收纳入国库。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机关的决定和意见,按照税收仓储预算水平库,并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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