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劳动纪律”常与“规章制度”相混淆,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员工的,也常被认为需满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解除条件。 正确认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区别,以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审查要点,有利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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