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我干了三个月不想干了,我直接走了,没要第三个月工资,公司说要起诉?

收到公司通知函说要起诉我,说我单方面解除合约,之前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但是我不想干了公司其他人说离职不让,都直接走了,所以我也选择走了没要工资,现在过了一个多月收到通知函,说如果五个工作日不回复就要起诉我,函件上有律师所名字和公司盖章,但是没有律师所盖章,这种情况我要理会吗?之前签的合同好像有不合理的地方,而且合同只有公司单方面有,后面很多人因为与公司的纠纷,公司重新弄了个电子合同又让我签了一次,说是和之前一样的。

一般情况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未提前通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实际损失金额和因你导致的损失关联性由单位来举证。

是否理会,你需要了解因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有多大,单位其他的诉求的话,只能看你们合同还有什么约定,合同约定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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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3

你没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辞职,用人单位可以起诉你。如果你签的合同中有与法律相悖的内容,属于无效条款。

第2个回答  2021-12-03
除非劳动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法律上可以随时离职的原因(如故意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员工单方辞职的提前30日,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要赔偿,但单位需要拿出这方面的证据才行。你可以反请求或反诉要求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你第三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21-12-0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个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21-12-03
你这是不辞而别,如果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那公司有权利起诉你,让你赔偿的,如果是一般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小,那公司说起诉是吓唬你,因为起诉也是要化精力和物力的,价值小就没必要下大力起诉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