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0天,只是面试的时候填了一张表,也没有考勤卡什么的,我提出辞职时老板说等下个能接替的人来了,就可以领工资,不等就没有,我登到了并带了2天,可现在和老板去要钱,老板说我没工作够1个月,不给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告的话有用吗?都需要什么证据?麻烦吗?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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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08
心里不用有什么顾虑,也没必要和这种老板说什么了,直接去当地劳动局控诉。在去劳动局之前,最好有相关证明,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比如说你所说的面试登记表、厂证、电脑密码(如果你不是该公司员工,就不会有这台电脑的密码)以及该电脑内存的内容等等,兹以证明该公司在实际上与你形成了劳资关系就可以了,然后去劳动局,你百分百能拿到你该拿的薪资。
根据劳动法规,只要形成了事实的劳资关系,资方就应该付给劳动者报酬。像有些单位,搞出什么3天试工期,如果试工期不行就没工资,是违法的;有些单位搞出一些旷工3天算自离,没有工资,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其实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已经比较健全了,也较好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作为我们劳动者,真正懂劳动法的,很少很少,很多权益,我们自己不能维护,所以我们要学会自己给自己争取权益。
对于这样的老板,我们不但不要怕,而且还要勇敢的站出来和他斗!就该教训这种无耻的家伙!现在我们国家的企业,大多数都能基本做到遵守劳动法规,像你老板这样敢明目张胆违反的,现今,已经很少很少了。
我是做人力资源的,听我的,保证你能拿到你该拿的薪资。追问

谢谢,可我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那些东西我根本拿不上,密码估计也改了,我只有离职那天给她发的一条短信,她也没回我。

追答

你就这么放弃了???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你的同事,能证明你在该司工作亦可。可是你现在都离开那家公司了哦,就算去劳动部门,也无多大希望了。为什么离职之初不去劳动部门,哎,还是维权意识淡薄呀!如果有看到这个事例的朋友,以后一定要记住了。该维护的权益就该维护,别让那些黑心的老板得逞。

追问

我不想放弃啊,如果我告不了的话,有什么办法能整老板呢?

追答

整?采取非正当途径?这个我就劝你,还是不要往这方面想了!虽然曹操说过:宁叫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但是采取非法的手段去整治别人,不是我们普通百姓能做的,搞不好,伤害的是你自己,何必呢???如果你这么想,我建议你到此为止算了。最多是去咨询一下劳动局,如果劳动局说什么理由做不到了,就放弃了;还有就是建议别的劳动者不要去该公司求职。

追问

哦,谢谢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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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9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2018-07-04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7-31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