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前一周无薪。合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使用期3个月。并且开始的一周不计薪水。这个合法吗?

还有,我们公司所在地东莞市。这边最低保障工资是690元。保安工资700,但是每天工作12小时。每天都上班。只有周日有15元伙食补助。一个月算起来700+15×4=760元。这个工资标准合法吗?

试用期 也属于劳动合同的范围之内。至少也要达到 “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
当然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可以参看以下《商业合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适用范围:确定商业领域的劳资关系。

第二章 工会权利(略)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组成与执行
第7条 合同方式与期限:合同应为书面签字;期限不确定。
第8条 聘用与再聘用
招聘雇员应依据有关规定。雇主应公布招聘通知,说明招聘工作岗位的有关情况、专业级别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招聘长期或短期雇员。
---长期雇员:雇员的合同不规定期限;
---季节工人:每年根据气候变化或生产季节定期招聘;
---临时雇工:因业务量激增或遇到紧急工作需要处理而招聘的临时工。
无论那种情况,雇佣双方均应签署书面合同,其内容包括:雇员的身份;合同签署日期;专业等级;雇员的基本工资;工作条件与期限等。
曾经被招聘的工人在下次招聘时应得到雇主的优先考虑。
第9条 试用期
所有雇员均应经过试用期,以便让雇主了解他是否胜任所申请的职位。
领取月薪的雇员,试用期如下:
---普通工人,职员,期限为1个月,可延期1次;
---一般管理人员期限为3个月,可延期1次;
---干部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为6个月,不能延期。
钟点工的试用期为8天,可以延期1次。
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不必预先通知对方,也不负赔偿责任。但带薪假除外。试用期间雇员的工资标准应是该行业,该职位的最低标准。
试用期记入工龄,并适用于晋级和年休假。
第10条 正式合同的签订
如雇主在试用期结束时决定聘用雇员,双方应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协议应详细说明雇员的级别和职位,雇员持复印件。
试用期结束前,根据应聘需要和雇主要求,雇员应出具一份至少三个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住房声明,出生证明,体检证明及以前的工作证明等。
第11条 合同条款的更改
雇主修改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雇员。
如劳动合同的修改致使雇员即得利益减少,且不被雇员接受时,视为由雇主引起的解雇。
第12条 更换工作—职位较低---临时代替较高职位
应雇主要求,雇员所在职位低于其原来的职位,其原来的工资、级别应维持不变。如果最终如此确定,雇主应就此与雇员代表协商。
如果雇员暂时代理更高职位,他并不自动享受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会计人员除外。而这种临时代理期限不应超过2年。
超过2年期限,雇主应该:按新职位确定雇员的级别或请其回到原工作职位。
因病或休假等原因,雇主可延长代理期限,但从第3个月起,雇员可以享受代理职位与原职位基本工资的差额。除工龄工资之外的其他福利,由雇佣双方协商。
孕妇调换工作,其工资不变。
第二节
第13条 劳动合同中断
雇员被认可的医生诊断患有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时,有权休假。
申请病假或病假延期,雇员应到被认可医生那里就诊(并向雇主提交医生开具的诊断书和休假条)。雇主可以请本单位医生对其病情进行复查。
病假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这个期限,雇主可以解聘并招聘新雇员。
具体手续如下:
如雇员48小时内经单位诊断其确实患病,则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除不可抗力外,雇员应在意外事故发生或患病后72小时内通知雇主。自离职之日起,最多不超过六天想雇主提交有关诊断书。
第14条 患病雇员补贴
劳动法第43条规定:雇员病期超过6个月,将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若未超过6个月,合同只是暂时中断,并非终止。
雇员离职期间,雇主可以招聘临时雇员接替其职位。
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原因,劳动合同中断期间,雇员按以下情况享受补贴:
---病情经被认可医生证实,且雇员72小时内及时告知了雇主。除不可抗力外,具体补贴如下:
---工作不满1年:1个月的工资
---1至5年:1个全月工资加3个半月工资
---5至10年:2个全月工资加3个半月工资
---10年以上:3个全月工资加3个半月工资。
病假结束时,经检查,雇员的身体状况:
---如果身体康复,能够做原来的工作,可安排其继续做原来的工作;
---如果体质下降,将被安排做其他适合的工作,并享受新岗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如果被证实已丧失工作能力,雇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被解雇。根据劳工法第44条规定,雇主给予雇员一定的补偿。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因病解雇的补偿金为:工作不满1年:半月工资;1至5年:1个月工资;5年以上:2个月工资。]
第15条 工伤及职业疾病
本协议指当地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伤和职业疾病”。
工伤发生至伤愈期间,合同暂时中断。伤愈后,雇员如不能继续工作,雇主可协助其再找另一份适合的工作。治疗工伤期间,雇主要给予雇员一定的补贴:相当于雇员以前的工资水平,不含加班费,并扣除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节 劳动合同终止
第16条 方式
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
通知时限在下一条规定,本规定对长期雇员、临时和季节性雇员均适用。
第17条 通知时限
雇主预先通知雇员终止合同的最短时限:按小时计薪的正式雇员:15天;领月薪的雇员:1个月;管理人员、干部或同级管理人员:3个月。
通知下达后,被解雇者每周可以有2天(或每天2小时)外出找工作,雇主必须发给全额工资。外出的具体时间,需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劳工法第36条,如果雇员犯有严重错误,雇主可立刻解聘,无须遵守提前通知的规定,但有关司法机关保留对错误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的权利。
如果雇主随意终止合同并给一方造成损失,有关司法机构将对终止合同的原因及后果进行调查,并做出赔偿判决。
第18条 休假前通知
如果一方想在休假前终止合同,提出一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如果没有遵照上述规定,提出的一方按下述方式对未事先通知作出补偿:
按小时计薪的雇员,补偿15天工资。领月薪的雇员,补偿1个月的工资。
对管理人员、干部,补偿3个月工资。
第19条 预先通知补偿
通过补偿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免除预先通知的责任,补偿总额应符合事前工作过的雇员在预先通知期限内可取得的工资和各种福利总额。
因解雇而下达的预先通知期限已经过半,另谋新职的雇员在向雇主提供了所有必要的合理证明之后,可以在通知期满前离职而不予任何补偿。
第20条 雇员因病终止合同
如果在本法第13条规定的因病而暂时中断合同的雇员,在病假期限届满时仍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雇主可在用挂号信通知雇员终止劳动合同后,聘用其他人员替代该雇员。
无论何种情况,因疾病而终止合同的,工作期满1年的雇员都有权获得一笔补贴,其数额等同于解雇金,且不少于其1个月的工资额。
第21条 集体解聘(略)
第22条 解雇赔偿金
在企业工作满1年的被解聘雇员,有权在提前通知之外获得解雇赔偿金。
该解雇赔偿金按照工龄,按解雇前全年的月平均工资总和的一定百分比计。
工资总和是指所有作为工作报酬的酬金,债务偿还除外。
赔偿金根据工龄分段并按下述比例计算:
---5年之内,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总和的35%;
---6至10年,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总和的40%;
---10年以上,按年进行,月平均工资总和的50%。
由司法机关确认,雇员因犯严重错误而终止劳动合同,雇主不需支付赔偿金。
第23条 雇员死亡
如遇雇员死亡,雇主应将雇员本应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未休带薪假期与各种补贴)扣除借款或预支款后交给其合法(出具有关证明)的继承人。如果雇员已有一年工龄,雇主应将相当于辞退雇员的赔偿金费用交其继承人。
雇员因工作在异地而死亡的,如果死者继承人在2年内提出要求,雇主应负责将死者运至雇员原籍的费用。死者因公死亡,雇主要至少提供80000西郎的丧葬费;如死者为单位退休职工,雇主要至少提供50000西郎的丧葬费。

第四章 报酬与级别
第一节 工资
第24条 总则
每个雇员的工资根据企业提供的工作确定。工资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为了企业取得良好效益,雇主有权决定发放工资的方式。
第25条 报酬
在同等条件、同等技术、创造同等价值的情况下,所有员工不分国籍、性别、年龄和地位,工资一律平等。工资表详见本协议的附件。
第26条 晋升
如果企业有新职位时,应优先从在职的,专业技术熟练或已经取得丰富工作经验的员工中招聘。应聘者选中后可以进行试用。
如果试用失败,应聘者可恢复到原岗位。恢复原工作不应视为降级。
如果雇主认为从现有员工中找不到合适人选,可以为企业招聘一名外国人。
第27条 兼职
如果某名雇员经常从事工资待遇不同的工作,他将享受从事工作中级别最高的工资待遇。
第28条 工资单
每次发工资,都应发给雇员个人工资单。
工资单上需注明薪水的科目,专业等级和工种。
第二节 报酬与各种津贴
第29条 加班工资
加班时间是指法定劳动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按下述方式计算:
1)日间加班
依据现行条例,加班工资参照以下规定按周计算:
——第41小时至第48小时,每小时工资的15%
——第48小时以上,每小时工资的35%
——周日、节假日,每小时工资的60%
2)夜间加班
——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60%
——节假日,每小时工资的100%。
小时工资按月基本工资的除以173.3计算。
除其它各种奖金补贴之外,基本月工资或基础级别工资可能会因雇员所在岗位本身的性质,或因雇员的特殊技能而增加。
加班工资应在加班当月之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第30条 连续工作
企业不停工,分为四班倒。每天工作6小时。如果连续工作7天,可以享受1次加班待遇(加班工资按小时工资的60%计算)。每周能够休息1天的雇员不享受此项特别报酬。
第31条 出差补贴
当雇员需离开其常居地而去外地出差,且因此而使其支出增加,他应该享受下述标准的出差补助:
----在外1次正餐,将得到小时基础工资3倍作为补偿;
----在外2次正餐,将得到小时基础工资5倍作为补偿;
----在外2次正餐,且需过夜,得到小时基础工资10倍作为补偿。
管理干部的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如果雇主提供了食宿,雇员将不享受补贴。
如果在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雇员可以请其家庭与其一起生活,费用由雇主负担。如果雇主向雇员及其家庭免费提供了住房,雇员将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第33条 工龄工资
雇员在某企业连续工作,可以享受工龄工资。
以下情况不影响工龄计算:因病缺勤6个月以内;因工伤或职业病缺勤;妇女休产假;符合有关规定的罢工;带薪休假。
工龄工资的计算参照下列标准:
----工作满2年,工龄工资为级别基本工资的2%;
---第3年起,每年增加的工龄工资为级别基本工资的1%。
第34条 13月工资、奖金
1,13月工资
连续工作满12个月(未休年假),且12月31日仍在上班,除工龄工资外,雇主应发给雇员第13月工资(即多发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奖金,除13月工资外,雇主可给予雇员其他奖金(如年终奖,全勤奖)。

第五章 劳动条件
第36条 工作时间
企业可根据现有条例规定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时间。
第37条 集体停工
因事故、不可抗力或因恶劣天气引起的集体停工,耽误的时间将根据现有规定予以补救。雇员只要他听从企业经理或其代表的安排,即使他实际上没有工作,也应得到他的正常基本工资。
第38条 节假日
现行法律对节假日和有偿假期有明确规定。
以下情况支付给雇员酬劳:
——法定的五一假日恰好是企业里的正常工作日。
或在以下情况下,按照当事人8倍有效小时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
——该日为半工作日
——该日无工作
这些条款也适用于所列举的正处于失业期间的节日。
在下述情况下,不付给以下雇员酬劳:
不能正常完成假日前一天的工作及假日后第一天的工作。
依据现行法律中有关条例,或弥补集体工作时间损失的条例,雇主有权收回带薪假。
第39条 妇女与未成年人
妇女与未满18岁雇员的工作条件遵照有关法律规定。
雇主应考虑怀孕妇女的状况,且不能因此而予以解聘。
如果医生建议怀孕妇女更换其他工作,她的工资水平将保持不变。
第40条 休假
休假期限
雇员在现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带薪假期。带薪假被视为有效工作时间:
——实习培训,职业深造,或企业组织的学习旅行。
第41条 事假
即使工龄不足6个月,劳工也可因家事请假。经批准的事假将不影响雇员的年休假及工资收入。
---配偶死亡,直系亲属死亡—— 4天
---兄弟或姐妹死亡—— 2天
---子女或兄弟姐妹结婚—— 1天
---岳夫或岳母死亡—— 3天
---劳工本人结婚—— 3天
---亲属生育—— 2天
---洗礼—— 1天
---搬家—— 1天
所有事假的许可都应有事先的书面证明,不可抗力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雇员应事先通知雇主其返工时间。
事假证明材料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交给雇主,最迟不能超过事假开始后8天。

第六章 卫生与安全
第42条 总的原则
雇主应提供最好的卫生条件。
第43条 社会保险——家庭补助金
雇主必须加入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以使雇员能享受该保险的福利。不过,已处于更有利机构保护下的雇员,可以个人名义继续享受该福利。
第44条 医疗保障及住院
在单位医院住院或接受治疗的雇员,除享受企业医疗保健法及条例规定的补助金外,同时享有已创建的防病及互助条例的补助,还享受以下优惠:
1)雇主向医疗机构交纳的保证金,是用于保证雇员住院时支出产生的或将产生的一定范围内的费用。
当雇主以个人名义担保时,须支付雇员的住院费用,该费用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当事人上班之后,根据以下规定,从其工资中定期扣除应由其承担的份额。
2)在住院且持有公立医院或多哥政府医疗机构发票单的情况下,雇主承担50%的费用,期限为病假初期,费用范围为患病雇员工资的一半。
医疗保障不承担以下风险:
——牙齿护理
——按摩
——再休养期间
——矫正体操
——修脚和修指甲护理
——矫形仪器和假牙
——眼镜
——前往医院的交通
雇员家庭成员住院,雇主将向医疗机构交付保证金,支付由雇员产生或将要产生的一定范围内的住院费。
家庭承担的部分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处的标准来定。
雇主的身份若为担保人,则雇主应支付住院费,偿还资金将根据双方的和约在工作者的工资中定期扣除。
在医疗保险总则建立期间,建议企业在人员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和行业建立互助保险公司。

第七、第八、第九章 略

第十章 雇员交通
第53条
如果雇主不能解决雇员上班的交通,则向1—7级雇员支付3000西非法郎的交通补贴。

第十一章 略

第十二章 雇员义务
第55条
除非另有规定或雇主特殊许可除外,雇员只能在一家企业从业。即使在业余时间,雇员也不允许有与所在企业产生竞争的行为或不利于所从事的工作。
也不允许雇员为了第三者的利益向外泄露企业的情报或在企业学到的技术。

第十三章 纪律
第56条
违反纪律或职业错误的雇员将受到以下纪律处分:书面警告;扣1-8天工资;预先通知解雇;犯有严重错误立即解雇。
以下错误属于严重错误,但错误的严重程度由有关司法机关做出判断:
---拒绝正常工作;
---违反正常操作规程;
---偷盗;
---动手打人;
---泄露企业情报或秘密
---酗酒等。
企业经理在听取犯错误雇员人事代表的书面或口头解释后,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并提交给当地向劳动法律监督部门。
因无故矿工而罚款并不影响实施纪律处分。

第十四章 集体争端处理
第57条
集体争端的处理参照劳工法第211至220条之规定。

第十五章 退休
第58条 退休年龄(略)
第59条 退休金(略)

第十六章 其他
第60条 职业培训(略)
第61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1991年5月1日生效。

(完)

附件:
雇员的职位级别划分

劳工按照职业划分不同的等级及档次。分3级:普通职员,管理人员,高级职员
普通职员分为7个等级:
第一等级:力工:装卸工、清洁工 21694西非法郎(下同)
第二等级:从事简单劳动
(工资分为5个档次25540,26817,28157,29564,31043):
---看门;
---助理售货员;
---带有专业性保洁员;
---包装工人;缝纫工;邮递员;加油工;
---服装售货员等
第三等级:具有初步技能或熟练工种:
(工资分为5个档次31323,32889,34533,36260,38073):
---办公室职员:收发文件,接待。
---电话接线员(最多4部电话)
----售货员;领班;普通办事员等
第四等级:需要进行简单培训的工种:
(工资分为5个档次37857,39750,41738,43825,46016):
---文件归档;
---开发票
---普通打字员
---收银员
---售货员:熟悉商品,向顾客介绍
---助理护士等
第五等级:掌握一定技能的工种:
(工资分为5个档次,44072,46276,48590,51020,53570)
---销售人员:介绍商品、提货发货、做标签、演示商品、统计销售数量等)
---打字员(每分钟30个字,准确无误);
---档案人员;
---小店负责人/小加油站负责人;
---护士;
---仓库保管员:储存、分发商品
第六等级:拥有较强技能的工作人员
(工资分为5个档次,51648,54230,56941,59788,62777)
---助理会计;
第七等级: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
(工资分为5个档次,70576,74105,77810,81700,85785)
--会计等。
管理人员工资:8-10万;高级职员:10—12—14—20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6-13
和你签署的工作合同有关!基本上保安需要培训的如果真是正规培训就合乎合同那是合法的.如果是上岗无培训是不合法的.第一周如果是我说的后者是不应该不计算工资的. 还有这工资太少.工作时间不合乎劳动法不计算加班费的话你可以和其他同事联名告这公司或者选择离开!!不要再找工作中犯同样问题!!
第2个回答  2007-06-13
不合法,不管是什么时间,只要工作了,就应该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也不合法,超过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应该算加班时间,加班时间上班,每小时的加班费是基本工资的150%,周六周日上班应该属于特勤,每小时的特勤工资是基本工资的200%

参考资料:劳动法

第3个回答  2007-06-12
不合法,而且多余8个小时的应该算加班费的。
好像现在东莞的最底工资标准都比那多的哦。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6-12
不合法,你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上面会有你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