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我签订的是3年合同,但是起止时间是:2008年3月4日-2010年3月31日。请问合法吗

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签是什么意思?当时签的时候也没有注意这一点的,何况现在也过了3月3日了。如果我没有续签的想法,公司是否能补偿我呢?

严格来说,不能说是否合法,而是应当说合同有瑕疵,期限有矛盾。一般基于保护弱者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3年来认定,合同期限2008.3.4至2011.3.3。最好合同能够直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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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6
  如果你已经签订了,视为你补订了劳动合同,估计没有挽回余地了。如果你还没有签字,你可以按下面的说的去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26
虽然约定是三年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具体的起止时间确定。即您实际签订的是三年另二十九天合同。
双方签订有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则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3-26
不合法,续签就可以。
第4个回答  2011-03-27
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