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犯错或者不适应这份工作,公司领导要辞退他,请问要怎么给他结算工资。我们公司是按他的工资的80%给他结算,比如本来每小时5元的算他4元每小时,是不是合理?分为签过合同和没有签过两种情况。因为我们公司如果自己要离职的是按80%算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人事部的),那如果是公司强行辞退的也要按80%算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