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离职公司说要扣九天工资 况且我只做了九天 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这九天工资,但是如果当时签订的有合同期限,那么个人将支付一部分违约金;
1、可以和公司协商让其支付工资‘
2、若其拒不支付,可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该公司进行投诉,
3、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个人的基本资料.然后去该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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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8
没过试用期是可以结全部钱的
第2个回答  2015-08-18
当然不合理。不过你如果要辞工也要提前三天。
第3个回答  2015-08-18
不合适
第4个回答  2015-08-18
哈哈。就是不给你钱呗。九天?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