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合理吗?

本人因工厂不景气被裁。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赔。我是技术工种!工资加补助超过最低标准3倍。而且家里父母都年老。父亲70、母亲67、大儿子在读初二、小儿子读小学3年级。负担沉重!老板这样对我寒心呀!求爱心人士伸出关爱之手帮帮我!衷心感谢!

  不合理,应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指定裁减人员方案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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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5

被公司裁员之后,你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别让自己吃了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