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济不好裁员,在闭园后通知裁员,只给N的补偿,但是让员工在离职申请上写着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合法吗?
公司属于乐园性质,在闭园后通知员工裁员,并且在闭园不营业期间继续消耗员工的工时,通知金不给,说是已做到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这一个月是不营业的状态,合法吗?并告知如果不签字的话,就调岗,调岗并且下调薪资,迫使员工签字。合法吗? 因经济不好,所谓的战略调整把我们整个部门都裁掉了!
1、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场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因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移交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未做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